湖南苗木新闻{吉林特大毁林案铁证如山 林业局督办悬而未决}
国家林业局“天保二号行动”重点挂牌督办的7起毁林案件中,第一案即,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王占平等人特大滥伐林木案,因吉林省有关部门多次干预办案单位,此案从立案侦查起已跨越3个年度,至今悬而未决。记者日前赶到案发现场,看到满目创痍,原来的防护林带荡然无存,只有深深的沙坑,在默默地控诉毁林的罪行。
四合村位于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这里山清水秀,资源丰富。当地由于受东北地区特定气候影响加上地理因素,在集体耕地西大河段有近几十亩的耕地,每年都要承受风沙及水患的侵蚀,庄稼在即将收割的时候不是被风吹倒,就是被大水吞掉,有时近于绝收。面对这种情况,20多年前的老支书带领村民植树造林,防风防洪,在几十亩耕地的边缘及沙石地带栽种了1万棵杨树、柳树,虽然成活只近五成,却形成了一条坚强的防护林带,保住了村民的良田。就是这块村民用艰辛的劳动和汗水换来的林地,却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
进入90年代,在“村干部要致富,重分土地砍杨树”的歪风中,四合村原村主任采用虚假合同,私自与村民王占平签定了不合理协议,无偿将这片防护林地交与王占平使用。合同载明由王占平来承包这片土地植树造林,20年不交任何费用。合同签定后王占平从未栽种过一棵树,在未经任何部门的批准和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疯狂地进行掠夺性的开采砂石。其平均挖掘深度近10米,面积达15万平方米,使好端端的林地变为寸草不生的沙丘。
2003年6月,吉林省森林公安局依据四合村村民联名署名举报信和到该局的当面控告,并根据国家森林公安局2003年6月26日林公治便字[2003]78号交办函和吉林省公安厅2003年8月14日转来的公安部工作函受理了此案,并开始侦办案件。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首先责成森保支队的办案人员先期进入吉林市,在吉林市丰满公安分局林保科、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的协助下进行初查,初步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王占平、王润波(王占平之父,已死亡)于1997年承包该村松花湖岸边西大滩林地中,非法采砂获利,改变占用农用地7.9公顷,其平均挖掘深度近10米。在有树地段,采用推土机、铲车连根拔掉的方法,将集体防护林3000余棵,合计近1000立方米(直接证据证明毁树900株)全部变卖非法获利。同时查明,王占平的哥哥王占忠勾结丰满区二道乡巴虎村书记宋某某等人,采取少批多采,不批乱采的方式盗伐集体松树近百立方米的犯罪事实。 考虑到此案原、被告同驻一地,案件查处难、外界干扰大的实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国家森林公安局督办函中关于必要时可异地立案查处的指示;经与省检察院林检处多次沟通同意,省局决定由吉林省白石山森林公安局异地立案侦查。白石山森林公安局用了近半年的时间迅速查明王占平、王润波涉嫌非法改变农用地7.9公顷,涉嫌非法滥伐集体防护林257.8立方米的特大犯罪事实,于2003年9月15日,将王占平、王润波刑事拘留,10月13日经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在接受省森林公安局授权后,于2003年10月,对王占忠涉嫌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基本查清后予以刑事拘留,后经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已判刑)。
本案到此本应进入司法程序结案,但却突生枝节。由于吉林省有关部门接到王占平、王凤霞(王占平妻子)上访信件,并多次干预办案单位办案,对王占平做出取保候审处理。在取保期间,王占平和王凤霞带领家人对省委、省政府、省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进行随意骚扰,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在办理案件期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受到了多方阻挠,使案件进展举步维艰,期间他的办公电话甚至被多次窃听,并以此对他进行莫须有的指责,此案就此陷入了僵局。 记者就此案与国家林业局宣传办新闻处郝军处长取得了联系。郝处长介绍,国家林业局将本着违法必纠、执法必严的宗旨处理此案,定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日前,吉林省就此案专门来函国家林业局,认为此案案情基本明了。在处理程序上,将严格按司法程序办理。国家林业局宣传办的郝军处长最后表示,国家林业局一定要将此案一查到底。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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