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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期:2013-09-23 15:14 点击数:

湖南省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年7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为“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林木种苗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完成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成主要造林树种、名优经济林树种、花卉和主要珍贵树种种质资源保存库,有效保护林木种质资源;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林木育种新体制,力争实现在主要造林树种的良种选育和遗传改良上,湖南成为南方重要的育种中心,在其他树种的良种选育和遗传改良上,形成湖南的特色;选育推广一批适应性强、增产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木良种和新品种,主要造林树种工程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100%,苗木受检率达到95%,林木种子受检率达到100%,种子储备能力达到年均用种量的20%以上;围绕林业产业发展,建成一批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一批生产规模化、管理精细化、设备现代化、质量标准化、资源信息化、人员专业化的种苗生产基地,通过产学研结合,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提高林木种苗的供给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为绿色湖南建设提供数量充足、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
    实施意指出,将通过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完善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林木种苗发展的扶持政策等措施来确保发展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加强种子采收、加工、检验、储存管理,建立省级林木良种种子贮备库。在国家现有林木良种补贴的基础上,建立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良种生产和主要造林树种良种苗木、珍贵树种苗木和新兴产业苗木进行补贴,鼓励建立市、县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试验、基地建设和推广,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对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林木种子贮备等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各级发改、财政、林业部门要加大对良种基地、品种测试平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的基本建设投入;各级林业部门可在育林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林木种苗生产建设。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创新发展机制等保障措施来确保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实施意见特别提出,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明确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建设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苗管理队伍;加强种苗管理机构和质检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维护种苗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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